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3〕18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中奇
副主任:吕良
成员:学生处副处长以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二、参评资格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绩点、综合测评等其他参评条件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生开展学年总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开展评审工作,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学务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3、学校对评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审工作日
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拟定于10月19日上午在良乡主校区召开,工作日程见附件1。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处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日程
附件3: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工商学字〔2023〕13号)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