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17号)现就做好2023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具体范围参照《北京工商大学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https://zzzx.btbu.edu.cn/zzgd/efeabde335ba427daee2eb8f118d1cc4.htm,以下简称《办法》)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仍按照《办法》中原标准执行,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执行。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2023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所属学院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1)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2.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收集并初审本院毕业生申请材料,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13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按照以下格式:《XXX学院基层就业》总文件夹,内含《汇总表》及以毕业生姓名命名的各子文件夹,报送至zzzx@pub.btb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附件: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