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长安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开展2022-2023学年总结、综合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长安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3. 2020、2021、2022级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参与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4. 与其他5000元(含)以上奖助学金不兼得。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 一等 5000元/年/人,共8人;
2. 二等 3000元/年/人,共20人。
三、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长安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登记》;
2、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依据“长安励志奖学金”的年度指标开展评审工作,于11月23日前完成评审程序,并将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长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登记》《2022-2023学年长安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以学院为单位发至zzzx@pub.btbu.edu.cn,被推荐人相关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资助中心(阜成路校区东一楼231,良乡校区新学活306)。
3、学生处组织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生处向资助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5、“长安励志奖学金”通过北京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