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以及市残联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年度资助工作实施计划并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要助学措施的资助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尊、自强、感恩意识的培养。

第三条 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从学校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经费并单独设帐管理,用于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二)国家或北京市专项拨款,单独设帐管理,按专款项目要求支出。

(三)社会资助,单独设帐管理,按学校与资助方协议要求支出。

第四条 资助措施

(一)奖、助学金

1.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执行《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执行《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3.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助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在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为4500元/年/人,二等为2800元/年/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执行《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4. 专项助学奖学金

专项助学奖学金是学校、社会团体及有关部门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或奖学金的总称。在新生入学成绩考核和学校学年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助学奖学金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

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由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在校期间(正常学制)100%贴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每学年审核、发放的方式。按学生正常学制毕业日计算开始自付贷款利息、两年内偿还第一笔贷款本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生或监护人直接向其家庭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不可兼得。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受法律保护,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相应义务。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四)减免(缓交)学费

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主要是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的学生,且家庭月收入(包括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参加勤工助学等助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及各种补贴)低于北京地区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减免学费的在册学生。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学费、住宿费仍有较大差额(艺术专业),并确认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差额,期限为一年。缓交期满后补交学费差额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缓交期,延长缓交期限为一年。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学费减免与困难补助的管理规定》。

(五)困难补助与学校借款

困难补助是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困难补助。在校学生遇到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特殊困难、学生本人突患重病等,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学费减免与困难补助的管理规定》。

学校借款是学校为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小额短期借款,用于解决新生入学时出现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学校借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减免学费与困难补助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学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顺利完成学籍注册,所设立的特别助学措施。

非北京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如实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北京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通过新生报到时的“绿色通道”登记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