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函〔2019〕70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进行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每年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为8000元/年/人;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学生德、智、体等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获奖学生应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六)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若有一项超出专业前10%,但未超过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至少荣获一项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含)以上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名额,和学校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开展学院内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指导参评学生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学校评审活动。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活动,对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的意见。公示程序完成后,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申请材料及数据报北京市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发给获奖学生;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