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临时遭遇重大变故的在校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减免学费
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减免学费的在册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临时性借款
由学校设立的临时性借款。主要解决入学新生中的特困学生在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之前出现的最基本的生活困难。所贷款项发放前的临时困难和其他临时性困难。学校借款应当在贷款发出的当年偿还。
(三)困难补助
1. 特困补助
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困难补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其家庭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北京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的,在遇到特殊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灾害、学生直系亲属受重伤或重病、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意外受伤,由此造成家庭劳动力减少、家庭收入来源受损、家庭开销增加等一系列影响家庭经济情况因素,可申请特困补助。
补助标准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系亲属重病、重伤,视情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系亲属因病、因故去世,视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重病、重伤产生的费用,在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之外,视情一次性最高补助5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灾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视情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
2. 临时困难补助
由学校设立的临时性困难补助。在校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父母去世或重大疾病、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导致短期内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
(1)学生父母因病、因故去世,视情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3000元;
(2)学生本人重病、意外受伤产生的费用,在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之外,视情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
未列入补助项目的其它情况,视情处理。
第三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北京工商大学学生临时性借款申请表》、《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其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资助中心将减免学费、临时性借款、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其交费情况进行核算,并相应办理注册名单的报送和减免学费、临时性借款、困难补助的手续。
(五)除特殊情况,资助中心在每年的3、6、9、12月集中处理减免学费、临时性借款、特困补助申请,并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