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2017年7月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实施各项资助措施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育人”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机制

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交下述材料,并采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和困难程度综合指标,初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后,执行认定机制

1)北京籍学生:《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非北京籍学生:填全并盖好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班级成员认定:每个班不少于班级人数80%的学生,登录征信系统,对申请学生进行匿名评议,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2、班级认定认定: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匿名评议,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要深入开展工作,注重掌握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每学年第二个学期例行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复查工作,对照《证明材料》重点审核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经济资助的同学通过[学生征信系统]进行网上评议,综合学生意见,出班级认定小组的评议意见。

3、学院认定: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证明材料》、学生评议意见、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困难程度综合指标以及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对此前初步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重新确认,同时确认其困难程度。根据国家规定,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困难程度的认定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程序完成后,学院学生工作组通过[学生征信系统]报送评议意见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库]。

4、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主要是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抽查、检查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性,对存在的异议进行处理,若情况属实,对学生贫困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机制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