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临时性资助管理规定

 (2017年7月修订)

 

为帮助努力学习、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我校临时性资助分为特困补助和临时性借款

1.特困补助

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困难补助。新生入学报到后遇到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特殊困难,学生本人突患重病,且其家庭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北京地区居民最低生活费每人每月710元的标准的在册学生,可申请特困补助。

2.临时性借款

由学校设立的临时性借款。主要解决入学新生中的特困学生在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之前出现的最基本的生活困难。所贷款项发放前的临时困难和其他临时性困难。学校借款应当在贷款发出的当年偿还。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1.符合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特困补助申请表》、《北京工商大学学生临时性借款申请表》;

2.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其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4.资助中心将特困补助、临时性借款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其交费情况进行核算,并相应办理特困补助、临时性借款的手续。特困补助、临时性借款均通过银行卡发放。

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