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20151月修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部队的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及财教【2014】180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偿、代偿及减免对象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象

1、我校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我校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二)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参军入伍以后退伍复学的在校生。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标准、年限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年限

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两者就高的数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我校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的补偿代偿年限最多为4年。在校生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年限。

(二)学费资助标准、年限

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资助,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资助的年限。

三、补偿、代偿及资助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流程

1、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均应在规定的截止报名日期前在大学生征兵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2、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两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及资助部门审核盖章。在确定入伍后,将申请表交由当地区县武装部及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盖章。最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回学校资助部门。

3、在校生下载打印两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将申请交给学校武装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提交入伍通知书服役件;

4、获得国家或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二)学费资助申请流程

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将两份打印的申请表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交给学校武装部门一并办理。

四、管理与监督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资格;

2、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资格。其它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学生是否具体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资格,由入伍地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