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因助学贷款扣毕业证

作者:《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1010日讯(记者杨晨光)“一些高校为了方便追踪毕业生并督促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扣留毕业证或学位证。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崔邦焱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一些学生毕业后因没有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造成违约,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针对这个问题,崔邦焱表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银行通过公布违约学生名单的方式催还贷款,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这种做法在国家出台的文件中是有规定的。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编者按]20024月,针对当时我校贷款毕业生违约,银行冻结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学校组织全体申请贷款的同学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学们提出了“以诚为本,无信不立”的口号,校学生会组织两千多名学生在阜成路东、西校区举行了诚信签名活动,自愿接受学校提出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将《毕业证书》暂存学校,学校发《证书副本》。学生遇到必须使用《毕业证书》先是时可凭学院总支书记证明借用,至2009年以后改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中心出具[个人良好信用报告]后借用《毕业证书》原件,更为方便的做法。做为一项措施在每年签定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时学生资助中心也特别向申请贷款的学生说明此事,得到同学的同意后办理申请手续。我校一直延续这一做法,九年来没有一位同学因为拿的是《证书副本》影响找工作、影响考研、影响转正。这一做法取得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相使我校学生信誉状况显著提高。保证了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到贷款,解决了暂时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随着同学们信誉意识的提高,随着国家个人征信系统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我校学生的信誉必定会全面优良,我们期盼这一天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