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做好组织工作

此项工作办理周期长、环节多,各学院做好与毕业生的联络工作,政策落实到位。

、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资助标准

自2022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务必925前将《申请表》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zzx@pub.btbu.edu.cn.

2.学校初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本校学生申请材料并提交资助中心

3.市级复核。市资助中心对各区各校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二)资金审核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1.确认在岗。学校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

2.资金申请。学校据确认结果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报送

3.资金发放。资金申请完成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毕业生


附件1:京教财〔2020〕22号文附件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