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学生自愿办理大学生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级学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5]6号)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以依据学生书面自愿投保意愿,通过学生北京银行卡统一划收的方式办理[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而改为学校提出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公布保险规则,学生自己选择、自愿投保、自己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如下(按开通[入保平台]时间为序):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入保方式:通过登陆该公司官方微信平台,按提示办理入保、理赔手续。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保险方式:通过登陆该公司官方微信平台,按提示办理入保、理赔手续(稍后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