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申请材料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经过年审在有效期内;
  (2)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 毕业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各学院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将《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pub.btbu.edu.cn;
  (三)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学生资助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助中心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五)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北京市各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四、发放程序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68984522、81353245,联系人:石淑艳、李娜。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