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京教助〔2015〕17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德玉
  副主任:吕素香
  成员:徐红京、吕良、李海生、孙永波、王嘉彦、胡燕霞、杨秀萍、张凯伟、马韬光、褚才宽、文四英、杨艳萍、任金晶
  二、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评选国家奖学金。“履行程序不落项、依规进行不走样、统一做法不随意、公平公正不作弊”。
  三、评审程序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各年级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格。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生开展学年总结,综合测评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生开展学年总结,综合测评活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身份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3、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加1、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等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校评审会议提交学生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征信系统-添加奖助学金]报送数据;
  4、申请条件、指标分配、日程安排、表格模板,详见附件;
  5、9月28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议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6、9月28日-10月12日,对推荐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具名反映,办公地点: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1、202、208室 联系电话:81353245/81353246,邮箱:zzzx@pub.btbu.edu.cn 联系人:石淑艳、于涛、李娜。
  特此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