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2005年国家个人征信系统正式启用,在全国银行系统联网运行,个人信用记录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每一个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在办理申请贷款等信用消费事务时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分支机构,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下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即可查询打印信用报告。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办公时间:工作日  8:45—16:30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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